1 范圍
1.1 本標準規定了發電廠移動式梯子、
平臺梯、踏臺的管理、檢查和使用規則。
1.2 本標準適用于發電廠有限公司移動式梯子、平臺梯、
踏臺的管理工作。
1.3本標準中移動式梯子(以下簡稱梯子)指鋁合金直梯、鋁合金伸縮梯及鋁合金折梯、移動平臺梯、踏臺。
2 引用標準
2.1《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》GB7059.3—86
2.1《便捷式輕金屬梯安全標準》GB12142-2007
2.1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》電安生[1994]227號(熱力和機械部分)
3 職責
3.1職能
3.1.1 移動登高梯、梯子、高凳歸口管理工作由設備部及各生產部門負責,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管理;
3.1.2 各生產部門應做好移動登高梯、梯子、登高車日常管理工作;
3.1.3 檢修部起重班對
移動登高梯、梯子、登高車的定期檢查與檢驗負責,各部門做好記錄并設立臺帳。
3.2權限
3.2.1各生產部門有權對全部門移動登高車、梯子、踏臺進行管理;
3.2.2安全監察部有權對公司各部門移動登高梯、梯子、踏臺管理、使用進行監督、檢查,考核。
4 管理內容與要求
4.1管理目標
規范移動式梯子、
平臺梯、高凳等登高作業工具的安全可靠水平,防止高處墜落造成傷害事故。
4.2管理要求
4.2.1 凡是使用梯子、平臺、踏臺的部門,必須制定落實本制度的具體措施,下發到使用班組,認真貫徹落實。
4.2.2 各部門技術專責為本部門
梯子、平臺梯、高凳管理責任人。
4.2.3 各部門應對梯子、平臺梯、踏臺進行編號管理。
4.2.4 各部門必須建立梯子、平臺、高凳清冊,清冊的內容包括:序號、
梯子、平臺、踏臺編號、種類、保管部門(班組)購入(使用)時間等。
4.2.5 梯子、平臺、登高車的購買必須由使用部門提供型號和規格,物資部負責采購,購買的梯子、平臺、踏臺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,有產品合格證。
4.2.6 梯子、踏臺、移動式平臺的使用要求
4.2.6.1 每次使用梯子、踏臺、移動式平臺前,工作負責人必須認真進行檢查,符合標準方可使用,檢查項目和標準如下:
4.2.6.1.1 梯子、踏臺
——有統一、清晰的編號
——定期檢查合格,有記錄
——木制構件連接牢固無腐蝕,變形,橫桿是否斷脫、牢固
——金屬組件無嚴重腐蝕,無嚴重變形,連接牢固可靠
——防滑裝置齊全可靠
——人字梯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,
人字梯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是否堅固
4.2.6.1.2移動式平臺
——有統一、清晰的編號,準許荷重標志醒目
—— 平臺四周有護欄,高度為1.2m
——電氣部分絕緣電阻合格,采取可靠的防止漏電保護
——液壓操作機構完好,無缺陷
——對電氣及機械部分定期檢查,有檢查記錄,缺陷能夠及時消除
——在檢查周期內使用
4.2.6.2 人在梯子上工作時,梯子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°左右,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距梯頂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。
4.2.6.3 兩梯子連接使用時,必須用金屬卡子接緊,或用鐵絲綁接牢固。
4.2.6.4 梯子有人時,不得移動、晃動、傾斜過度,只允許—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,并有人監護。
4.2.6.5 在比較光滑堅硬的地面如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時,必須用繩索將梯子下端與固定物縛住。
4.2.6.6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時,必須有人扶梯,防止傾倒;靠在管子使用梯子時,其上端須用繩索固定。
4.2.6.7 在通道上使用
梯子時,設監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攔,在門前使用梯子時,應采取防止門被突然開啟的措施。
4.2.6.8 在梯子上工作時,應使用工具袋、物件使用繩索傳遞。
4.2.6.9 梯子在使用過程中有損壞現象的,用中斷使用,并及時告知管理人員進行專業修理,以確保梯子的完好。
4.2.7 檢驗
4.2.7.1 梯子、踏臺、移動式平臺每年進行一次檢驗。
4.2.7.2由檢修部起重班負責檢驗,各部門做好記錄并設立臺帳。
4.2.8各部門梯子、平臺梯、踏臺報廢應經過設備管理部相關專業人員核準后,交送安全監察部。
4.3管理條件
梯子、
平臺梯、高凳使用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、正式上崗的公司員工。
4.4管理方法
采取計算機網絡管理。
5管理程序
梯子、平臺、踏臺的保管、使用、檢查程序:使用、保管班組(部門)領取存放固定位置,建立臺帳(編號)、操作人員檢查正確使用,安全監察部不定期檢查,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,相關部門落實書面反饋至安全監察部,安全監察部復查、考核,安全月報全公司公示。
6檢查與考核
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日常的檢查與考核。
我公司和國內多家電廠和石化企業建立供應關系,一直有密切的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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